為降低物流成本,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海南省內港口于1月1日起減半計收貨物港務費。
海南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于近日發布的《海南省海運口岸降費提效優服務行動方案(2023-2025年)》規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海南省的港口經營人按國家規定標準的50%計收貨物港務費。
為鞏固落實降費成效,文件要求各市縣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價格主管部門督促港航企業和相關單位認真落實口岸經營服務型收費目錄清單和公示制度,接受社會監督,確保降費措施落到實處;加強水運市場監管,發現涉嫌違規收費的,積極配合有關主管部門進行查處,進一步規范海運、港口等收費行為。(記者趙葉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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